国家回收旧房子有什么政策?
我家有套旧房子,最近听说国家可能会回收,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政策。想知道国家回收旧房子是基于什么情况,会给多少补偿,以及回收的流程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来保障我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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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回收旧房子通常是出于公共利益的需要,比如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调整等。下面为你详细介绍相关政策及法律依据。 首先,关于回收的情形。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八条规定,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国防和外交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其次,补偿方面。该条例第十七条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补偿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房屋征收决定公告之日被征收房屋类似房地产的市场价格。 最后,回收流程。一般来说,第一步是作出房屋征收决定,市、县级人民政府需要对征收补偿方案进行论证并公布,征求公众意见,征求意见期限不得少于30日。第二步是进行房屋征收评估,确定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第三步是签订补偿协议,在补偿协议订立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补偿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法提起诉讼。如果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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