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危房拆除是否有补偿?
我家在城市里的房子被鉴定为危房,政府说要拆除。我很担心拆除后没有补偿,以后生活没了保障。我就想问问,按照法律规定,城市危房拆除到底有没有补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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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危房拆除一般是有补偿的。我们先来理解几个法律概念。危房是指结构已严重损坏或承重构件已属危险构件,随时有可能丧失结构稳定和承载能力,不能保证居住和使用安全的房屋。而房屋拆迁补偿是指拆迁人对被拆除房屋的所有人,依照《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给予的补偿。 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条规定,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征收国有土地上单位、个人的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给予公平补偿。第三条规定,房屋征收与补偿应当遵循决策民主、程序正当、结果公开的原则。 在城市危房拆除的情形中,如果是因公共利益需要,政府实施危房拆除项目,那么房屋所有权人就属于被征收人,理应获得相应补偿。补偿的方式通常有货币补偿、房屋产权调换等。货币补偿是根据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由专业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后给予金钱补偿;房屋产权调换则是征收部门提供用于产权调换的房屋,并与被征收人计算、结清被征收房屋价值与用于产权调换房屋价值的差价。 不过,如果危房是因为所有人自身原因,未按照规定进行维护和管理导致成为危房,且政府出于安全考虑要求拆除但不涉及公共利益征收,这种情况下是否给予补偿需要根据具体的政策和实际情况来确定。有些地方可能会给予一定的适当补助,以帮助房屋所有人解决困难,但这并非法定的强制性补偿。所以,总体而言,大多数情况下城市危房拆除是有补偿的,但具体情况要结合实际和当地政策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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