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有哪些规定?


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是指在未成年人涉嫌犯罪的案件中,根据法律规定和具体情况,检察机关决定不将案件移送法院进行审判的一种处理方式。这一规定旨在更好地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促使他们改过自新,回归正常生活。 首先,我们要明确一下不起诉的类型,在我国法律中,主要分为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 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如果未成年人犯罪符合这些情形,检察机关就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酌定不起诉,又称相对不起诉。《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未成年人来说,如果其犯罪情节比较轻微,比如是初犯、偶犯,并且有悔罪表现,积极赔偿被害人损失等,检察机关可以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决定是否不起诉。 证据不足不起诉。按照《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五条第四款规定,对于二次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在未成年人犯罪案件中,如果经过侦查,证据不能确实、充分地证明未成年人实施了犯罪行为,检察机关也会作出不起诉决定。 此外,针对未成年人犯罪,我国还有一些特殊的规定来保障他们的权益。《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都强调了对未成年人的教育、感化和挽救方针。检察机关在处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会更加注重对未成年人的保护和教育。比如,会根据未成年人的具体情况,开展合适成年人到场、心理疏导、法律援助等工作。同时,对于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未成年人,还会进行跟踪帮教,帮助他们改正错误,重新融入社会。 总之,未成年人犯罪不起诉的规定是多方面的,既考虑了法律的严肃性,也充分体现了对未成年人的特殊保护。这些规定有助于在打击犯罪和保护未成年人权益之间找到一个平衡点,促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