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和保障在法律上有什么区别?
我在看一些合同和法律文件时,经常会看到‘保证’和‘保障’这两个词。我不太清楚它们在法律层面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在合同里,写‘保证’和写‘保障’会有不同的法律效果吗?我想弄明白这两个词在法律上的具体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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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语境中,“保证”和“保障”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具有不同的法律含义和适用场景。 “保证”通常是一种法律行为,指的是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保证是一种担保方式,其目的是为了确保债权人的债权能够得到实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保证分为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一般保证的保证人在主合同纠纷未经审判或者仲裁,并就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仍不能履行债务前,有权拒绝向债权人承担保证责任;而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例如,甲向乙借款,丙作为保证人提供保证,如果甲到期不能还款,在一般保证的情况下,乙需要先通过法律程序向甲追讨,在甲确实无力偿还时才能要求丙承担责任;而在连带责任保证下,乙可以直接要求丙承担还款责任。 “保障”则更侧重于强调对某种权益、利益、状态等提供保护、维护,使其不受侵害或得以顺利实现。它的涵盖范围更广,不一定局限于具体的债务担保。保障可以通过多种方式实现,包括法律规定、政策措施、制度安排等。比如,我国宪法保障公民的基本权利和自由,这意味着国家通过一系列的法律法规和制度来确保公民能够享有这些权利,不受非法侵犯。再如,社会保障制度为公民在年老、疾病、失业等情况下提供物质帮助,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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