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否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
我有个债务纠纷的案子,法院判决后对方公司没财产执行。后来我发现这是一家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我想知道能不能追加这个一人股东作为被执行人,让他来偿还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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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是存在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的情况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简单来说就是只有一个自然人股东或者一个法人股东的有限责任公司。这种公司形式,股东的财产容易和公司的财产混在一起。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作为被执行人的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股东不能证明公司财产独立于自己的财产,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如果遇到这种一人有限责任公司作为被执行人,但是财产又不够偿还债务的情况,就可以考虑追加股东。前提是要让股东证明公司财产和他自己的财产是相互独立的。要是股东没办法证明,那法院就会支持把股东追加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要申请追加一人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的证据,证明公司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以及有理由怀疑股东财产和公司财产混同。法院会根据具体的情况进行审查,然后做出是否追加的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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