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能否执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

我有个官司胜诉了,对方公司没钱偿还债务。我了解到公司股东可能存在一些问题,比如出资不实之类的。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通过法律途径执行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来偿还这笔债务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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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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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执行程序中,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手段,但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首先,我们要明白什么是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在法院执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时,当被执行人是公司且其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而股东又存在特定的法律情形时,法院可以根据申请执行人的申请,裁定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让股东在一定范围内承担公司的债务。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有多种情形可以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例如,作为被执行人的营利法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债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出资人或依公司法规定对该出资承担连带责任的发起人为被执行人,在尚未缴纳出资的范围内依法承担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这意味着,如果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规定足额缴纳出资,那么在公司财产不够还债时,股东就要在未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作为被执行人的公司,未经清算即办理注销登记,导致公司无法进行清算,申请执行人申请变更、追加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股份有限公司的董事和控股股东为被执行人,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人民法院也会予以支持。也就是说,公司不能随意注销,如果没有经过合法的清算程序就注销,股东可能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外,如果股东抽逃出资,即股东在公司成立后,将其所缴纳的出资暗中撤回,而仍保留股东身份和原有出资数额,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追加该股东为被执行人,在抽逃出资的范围内承担责任。 不过,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需要通过法定程序进行。一般来说,申请执行人要向执行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据证明股东存在符合追加条件的情形。法院会对申请进行审查,可能会举行听证会,听取各方的意见。如果法院经审查认为符合追加条件,会作出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的裁定;如果不符合条件,则会驳回申请。被追加的股东如果对裁定不服,还可以通过执行异议之诉等途径进行救济。总之,追加股东为被执行人是有法可依的,但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来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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