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是否可以追加股东的股东?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现在无法偿还我的债务。我已经了解到可以追加未实缴出资的股东为被执行人,但我想知道,能不能进一步追加股东的股东呢?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我有这样的权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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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追加股东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法律框架下,一般情况下不能直接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我们先来明确几个法律概念。股东,就是向公司出资并享有一定权利和承担一定义务的人;而追加被执行人,就是在执行程序中,把原本不是被执行人的人追加进来,让其承担法律责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能够被追加为被执行人的主体通常是与公司有直接法律关系的人,例如未缴纳或未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抽逃出资的股东等。这里强调的是与公司直接相关的股东责任,而不是股东的股东。公司作为独立的法人,具有独立的财产和责任。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这是公司制度的基本原则。也就是说,股东的责任是相对独立于其背后的股东(即股东的股东)的。 然而,在特定情形下,如果存在法人人格否认的情况,有可能突破这种限制。法人人格否认通俗来讲,就是当公司的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法院可以否定公司的独立人格,让股东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这种情况要求非常严格,需要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股东存在滥用权利的行为。目前法律并没有明确规定可以直接追加股东的股东为被执行人。债权人要追加股东的股东,面临很大的法律障碍和举证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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