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能否起诉股东?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该公司一直拖着债务不还。后来我了解到,公司有几个股东出资没到位。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直接起诉这些出资不到位的股东来要回我的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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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股东出资不到位时,债权人是可以起诉股东的。首先,我们来解释一下股东出资不到位这个概念。股东出资不到位,指的是股东没有按照公司章程或者法律规定,足额、按时缴纳自己承诺的出资额。这可能表现为完全未出资、部分未出资或者出资后又抽逃出资等情况。 从法律依据来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规定,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如果公司没有能力偿还债权人的债务,而出资不到位的股东需要在他没有出资的本金和利息范围内,对公司不能偿还的债务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东出资不到位,实际上是违反了其对公司的出资义务,损害了公司的财产权益,进而影响到公司对债权人债务的清偿能力。 所以,当公司无法清偿债务,而股东又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时,债权人有权利起诉该股东,要求其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承担相应的责任。不过,债权人在起诉时,需要提供证据证明股东存在出资不到位的情况,以及公司不能清偿债务的事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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