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会判决两个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吗?
我是一家公司的债权人,公司现在还不上我的钱。我了解到公司有两个股东没有足额出资,我想知道法院会不会判决这两个股东在他们没出资的范围内对我的债权承担责任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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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法院是有可能判决两个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的。首先,股东出资是股东对公司应尽的基本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规定,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这意味着股东需要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足额缴纳自己认缴的出资。如果股东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若干问题的规定(三)》第十三条第二款,公司债权人请求未履行或者未全面履行出资义务的股东在未出资本息范围内对公司债务不能清偿的部分承担补充赔偿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也就是说,当公司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债务时,债权人有权要求未出资的股东在其未出资的范围内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在具体的案件中,如果债权人有证据证明公司的两个股东存在未出资或者未足额出资的情况,并且公司的财产无法清偿其债务,那么债权人向法院起诉要求这两个股东在未出资范围内承担责任,法院一般会根据法律规定和实际情况进行审理和判决。不过,股东已经履行出资义务的,不用承担这一责任。同时,如果股东在诉讼过程中能够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出资义务,也可以免除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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