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程序是否一样?
我是一名军人,我和爱人因为一些原因打算离婚,但是不知道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在程序上是不是一样的。我想了解清楚,免得之后在离婚过程中出现不必要的麻烦,所以来问问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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军人离婚和普通人离婚程序并不完全一样。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普通人离婚的程序。在我国,普通人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两种方式。协议离婚的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申请离婚登记后,有三十天的冷静期,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诉讼离婚则是一方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而军人离婚程序有其特殊性。如果是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指《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第三款前三项规定的情形,即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这一规定体现了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如果是双方都是军人的离婚案件或者军人一方提出离婚的,应先经当事人所在部队政治机关审查、调解,无效时再由部队政治机关提出处理意见,然后由人民法院审理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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