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犯罪前科会加刑多少?
我之前未成年的时候犯过罪,现在又涉及到一起案子。我想知道,之前未成年犯罪的前科在这次量刑时会加多少刑啊?心里一直很忐忑,不知道这前科影响大不大,希望能有个明确的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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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对于未成年犯罪前科的量刑处理是有明确规定和原则的。首先要明确一个重要概念,前科是指曾经被人民法院判处过拘役、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并且已经执行完毕的人又重新犯罪。 对于未成年犯罪,我国秉持着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原则。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六条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五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应当对相关犯罪记录予以封存。犯罪记录被封存的,不得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但司法机关为办案需要或者有关单位根据国家规定进行查询的除外。依法进行查询的单位,应当对被封存的犯罪记录的情况予以保密。也就是说,很多情况下未成年犯罪记录是被封存的,在后续量刑时一般不会将其作为加重处罚的情节考虑。 即便不适用犯罪记录封存制度,在后续量刑中,也不能简单地将未成年犯罪前科进行加刑。因为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其犯罪时的辨认和控制自己行为的能力相对较弱。我国《刑法》第六十五条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是过失犯罪和不满十八周岁的人犯罪的除外。这就表明,未成年犯罪不构成累犯,不能按照累犯的规定从重处罚。 不过,如果在后续犯罪中,法院认为未成年时的犯罪行为能反映出犯罪人的人身危险性等情况,可能会在综合量刑时有所考虑,但这种考虑也是有限度的,并不是直接加刑,而是结合整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依据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进行综合判断。所以,不能一概而论地说未成年犯罪前科会加刑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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