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车撞了轻伤协商应该要多少钱?


当被车撞成轻伤进行协商赔偿时,赔偿金额的确定是有相关法律依据和计算方式的。首先,赔偿项目主要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以及必要的营养费等。 医疗费是指因治疗受伤所花费的费用,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来确定。简单来说,就是你看病实际花了多少钱,要有医院的票据作为证明。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 误工费是指因受伤不能工作而减少的收入。如果有固定收入,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如果没有固定收入,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若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该解释第七条明确了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在治疗和康复期间需要他人护理而产生的费用。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根据该解释第八条,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一般以正式票据为凭,并且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该解释第九条规定了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该解释第十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该解释第十一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在协商赔偿金额时,要依据这些法律规定和实际发生的费用来合理确定赔偿数额。同时,要保留好相关的证据,如医疗票据、诊断证明、收入证明等,以便在协商不成时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