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经纪公司存在的违法行为有哪些?


保险经纪公司是基于投保人的利益,为投保人与保险人订立保险合同提供中介服务,并依法收取佣金的机构。然而,在实际运营中,部分保险经纪公司可能会出现一些违法行为。 首先,超范围经营是较为常见的违法行为之一。根据《保险经纪机构监管规定》,保险经纪公司应当在保监会依法批准的业务范围内从事经营活动。比如,一家保险经纪公司只能经营财产保险经纪业务,却擅自开展人身保险经纪业务,这就属于超范围经营。这种行为违反了相关规定,可能会扰乱保险市场的正常秩序。 其次,欺骗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的行为也时有发生。《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三十一条明确规定,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及其从业人员在办理保险业务活动中不得欺骗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例如,保险经纪公司故意隐瞒与保险合同有关的重要情况,或者对投保人作出不实的承诺,误导投保人购买不适合自己的保险产品,这些都属于欺骗行为。 再者,给予或者承诺给予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利益也是违法的。保险经纪公司只能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能通过额外给予利益的方式来吸引客户。这种行为不仅破坏了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也可能导致投保人的利益受损。 另外,利用行政权力、职务或者职业便利以及其他不正当手段强迫、引诱或者限制投保人订立保险合同也是被禁止的。保险合同的订立应当遵循自愿原则,任何强迫、引诱或者限制的行为都是违法的。比如,保险经纪公司通过与某些单位合作,强迫单位员工购买指定的保险产品,这就侵犯了投保人的自主选择权。 最后,泄露在业务活动中知悉的保险人、投保人、被保险人的商业秘密同样是违法行为。保险经纪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可能会接触到客户的大量敏感信息,有责任和义务对这些信息进行保密。一旦泄露,可能会给客户带来不必要的损失。 总之,保险经纪公司必须严格遵守法律法规,规范自身的经营行为。投保人在与保险经纪公司合作时,也应当保持警惕,了解自己的权益和义务,遇到违法行为要及时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