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是否可以撤销?

我把拆迁安置待遇赠与给了别人,可现在有点后悔,不知道还能不能撤销这个赠与。当时只是口头说的,没有签什么书面协议,也还没实际把待遇给对方。我就想问问,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能撤销赠与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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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赠与撤销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可否撤销这个问题时,我们需要先明确赠与合同的概念。赠与合同是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的合同。拆迁安置待遇在符合一定条件下,是可以视为财产权益进行赠与的。 对于赠与合同的撤销,法律上有两种情形,即任意撤销和法定撤销。 首先说任意撤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规定,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但是,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在拆迁安置待遇的赠与中,如果只是达成了赠与的意向,还没有将相关的权益实际转移给受赠人,并且不属于不可撤销的赠与类型,那么赠与人是可以行使任意撤销权的。比如,没有办理相关的权益变更手续等,就意味着权利尚未转移,此时赠与人有权撤销赠与。 接着是法定撤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规定,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也就是说,如果受赠人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即使赠与财产的权利已经转移,赠与人也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撤销权。 此外,赠与人的经济状况显著恶化,严重影响其生产经营或者家庭生活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六条规定,可以不再履行赠与义务。这也从另一个角度对赠与人的权益进行了保护。 在拆迁安置待遇赠与的实际操作中,需要注意的是,要明确赠与的具体内容和范围,以及是否有相关的附加条件等。如果涉及到书面协议,协议的条款对于赠与的撤销也可能会有特别的约定,这些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制性规定,也是具有法律效力的。同时,在处理赠与和撤销赠与的过程中,要遵循法律程序,以确保自身的行为合法有效。总之,拆迁安置待遇赠与后能否撤销,需要综合多方面的因素,依据具体的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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