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汽车带人使人骨折需承担什么责任?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骑共享电动汽车的时候带了人,结果出事故导致搭乘的人骨折了。我不太清楚在这种情况下,我们要承担什么样的责任,是全部责任吗,还是有其他说法?想了解一下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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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未成年人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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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这种情况下,需要从多个方面来分析未成年人骑共享电动汽车带人使人骨折应承担的责任。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他们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是指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他们可以实施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其他民事法律行为需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而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一般是指十八周岁以上的成年人。 从责任认定角度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所以,由于未成年人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造成搭乘人骨折的损害后果,通常由其监护人来承担侵权责任。 同时,共享电动汽车运营方也可能存在一定责任。如果运营方没有尽到合理的审核和管理义务,比如没有有效阻止未成年人使用共享电动汽车,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八条规定,宾馆、商场、银行、车站、机场、体育场馆、娱乐场所等经营场所、公共场所的经营者、管理者或者群众性活动的组织者,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运营方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另外,搭乘人如果自身存在过错,比如明知是未成年人骑车还选择搭乘,那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规定,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搭乘人也可能需要根据其过错程度承担一定比例的责任。总之,最终的责任划分需要综合各方因素,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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