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欠债死亡后,未成年子女还有住处吗
最近遇到个麻烦事,父母因为做生意欠了不少债,现在两人都去世了,我还是未成年人。很担心以后没地方住,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这种情况下我还能不能继续住在原来的地方,在住处方面我的权益是怎么规定和保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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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明确未成年子女和父母之间存在法定抚养义务以及亲子关系,但这并不直接决定未成年子女在父母欠债死亡后必然有住处。 从居住权角度来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三百六十六条规定,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如果父母生前为未成年子女设立了合法有效的居住权,并且进行了登记(第三百六十八条规定,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那么未成年子女就有在相应住宅居住的权利。 关于房产的所有权问题,产权准确表述是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四项基本权利。若该住处的房产所有权属于父母,在父母欠债死亡后,要先以父母的遗产来偿还债务。依据法律规定,要是遗产足够偿还债务,那么在扣除必需的丧葬费用等之后,由遗产继承人在继承遗产的范围内承担还款的责任。如果子女是未成年人,他们继承的遗产份额应该只是能满足其生活必需的部分,超出这范围的债务,继承人不需要承担。不过,要是继承人自愿偿还超出的部分,法律是不禁止的。 通常情况下,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财产是各自独立的,除非有确切的证据能证明父母把房产恶意转移给未成年子女,就是为了逃避债务这类特殊的情况。要是父母的债务只是他们自己的个人债务,跟未成年子女没啥关系,那债权人不能去执行子女名下房产。但如果父母在欠了债之后,用一些不正当的手段把房产过户给了未成年子女之类的行为,损害了债权人的利益,那债权人就可以通过诉讼等方式,主张把这个过户行为给撤销掉,以维护债权。 相关概念: 居住权:是指居住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所有权:包含占有、使用、收益及处分四项基本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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