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保护标准是否不允许安排加班?
我家孩子还未成年,在一家店里打工,最近老板老是安排他加班。我想了解下,按照法律规定,未成年人保护标准是不是不允许安排他们加班啊?我担心这会影响孩子的身心健康和正常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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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法律层面来说,未成年人保护标准确实不允许安排加班。这里的未成年人,主要是指未满18周岁的自然人。而在劳动领域,我们重点关注的是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工,以及不满16周岁的童工。 对于童工,《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十五条明确规定,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履行审批手续,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也就是说,除了特殊情况经过审批,任何单位都不能招用童工,更谈不上安排加班了。 对于未成年工,虽然他们可以参加工作,但也受到法律的特殊保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六十一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安排未成年人从事过重、有毒、有害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劳动或者危险作业。同时,《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四条规定,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和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而加班往往会增加未成年工的劳动强度,影响他们的正常休息和学习,所以一般是不允许安排未成年工加班的。 如果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安排未成年人加班,劳动行政部门会依法进行处理。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安排未成年工从事矿山井下、有毒有害、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其他禁忌从事的劳动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按照受侵害的劳动者每人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标准计算,处以罚款。 总之,无论是从保障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还是从遵守法律规定的角度,都不应该安排未成年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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