混血孩子在父母离婚时怎么判?
我和外籍配偶有个混血孩子,现在我们打算离婚,都想要孩子的抚养权。我不太清楚法律对于混血孩子抚养权的判定标准是怎样的,也不知道在这种跨国婚姻里,孩子会更倾向判给哪一方,想了解一下具体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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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父母离婚时,混血孩子抚养权的判定和普通孩子抚养权判定遵循的基本原则是一致的,核心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 对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这是因为这个阶段的孩子对母亲的生理和情感依赖更为强烈,母亲的照顾通常更有利于孩子的健康成长。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规定,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法院在审理此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很多因素,比如双方的经济状况,稳定的经济收入能为孩子提供更好的生活和教育条件;居住环境,良好、安全的居住环境对孩子的成长至关重要;还有双方的个人品德,品德良好的一方更有利于引导孩子树立正确的价值观和行为准则等。如果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已做绝育手术或者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者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 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因为这个年龄段的孩子已经具备了一定的认知和判断能力,能够表达自己的想法和意愿,法律赋予他们在抚养权归属问题上发表意见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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