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保险公司在哪四种特殊情形下可免责?

我开车发生了交通事故,导致对方人身伤亡。听说在某些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可以免责,我不太清楚具体是哪些情况。我现在很担心自己要承担全部赔偿责任,想知道法律上规定的保险公司可免责的四种特殊情形到底是什么,好让自己心里有个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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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免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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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导致人身伤亡的情况下,存在四种特殊情形保险公司可免责。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第一种情形是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未取得驾驶资格,简单来说就是没有合法的驾驶证却开车上路。而醉酒驾驶是指血液中的酒精含量达到或超过一定标准后驾驶机动车。《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明确规定,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如果是因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驾驶出了事故,保险公司虽然可能会先垫付抢救费用,但之后会向开车的人把钱要回来,而且对于财产损失不赔。 第二种情形是被保险机动车被盗抢期间肇事。当机动车被盗抢后,车主失去了对车辆的控制,盗抢者驾驶车辆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交通事故责任人追偿。因为车辆是在被盗抢的异常状态下肇事,并非车主的正常使用行为导致,所以保险公司对其他损失免责。 第三种情形是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被保险人故意制造事故,就是明知道自己的行为会引发交通事故还去做,这是一种恶意的行为。《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二条也规定,被保险人故意制造道路交通事故的,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对于其他损失,保险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因为保险是为了应对意外风险,而不是让人故意利用来获取赔偿。 第四种情形是受害人故意造成交通事故。如果受害人是故意自己造成交通事故,比如故意撞车等行为,那么保险公司是不承担赔偿责任的。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保险公司自然也无需赔偿。因为保险只对合理、非故意的损失进行赔偿,不能让故意制造事故的人从中获利。 总之,在以上四种特殊情形下,保险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致人身伤亡时在一定范围内可以免责。但具体的处理还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程序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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