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法院办理失踪证明有什么流程?

我有个亲人已经失踪一段时间了,现在有些事情需要开具失踪证明。听说可以去法院办理,但是我不太清楚具体的流程是怎样的。比如要准备什么材料,先去哪个部门申请,后续又有哪些步骤等。希望了解一下完整的办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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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咱们来了解一下“失踪证明”所涉及的法律概念。在法律上,自然人下落不明达到一定期限,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法院作出的宣告失踪判决可以起到类似“失踪证明”的作用。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十条规定,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这里的利害关系人包括失踪人的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失踪人有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人,比如债权人等。 接下来是办理的具体流程。第一步是准备材料。需要提交申请书,申请书应当写明失踪的事实、时间和请求,并附有公安机关或者其他有关机关关于该公民下落不明的书面证明。这个书面证明一般由公安机关出具,证明失踪人已经下落不明一段时间了。 第二步,向有管辖权的法院提出申请。一般是向失踪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如果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步,法院受理后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间为三个月。在公告期间,如果失踪人出现或者有消息表明其下落,法院会驳回申请;如果公告期满,失踪人仍然没有消息,法院会根据查证的事实作出宣告失踪的判决。 第四步,拿到法院的宣告失踪判决后,这个判决就相当于起到了“失踪证明”的作用,可以用于处理相关的事务,比如代管失踪人的财产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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