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过人行道与骑自行车相撞责任怎么划分?


在探讨机动车过人行道与骑自行车相撞如何划分责任之前,我们先来明确几个重要的法律概念。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指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在这种场景中,涉及到的关键法律概念有‘注意义务’和‘路权原则’。注意义务是指车辆驾驶人在驾驶过程中,有义务时刻留意周围环境,确保安全驾驶;路权原则则规定了不同交通参与者在道路上的优先通行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这意味着机动车在经过人行道时,要格外小心,保护行人(包括骑自行车的人)的安全。如果机动车没有遵守这些规定,那么很可能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 另一方面,骑自行车的人也需要遵守交通规则。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七十条规定,驾驶自行车在路段上横过机动车道,应当下车推行,有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的,应当从人行横道或者行人过街设施通过;没有人行横道、没有行人过街设施或者不便使用行人过街设施的,在确认安全后直行通过。如果骑自行车的人违反了这些规定,也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 具体的责任划分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况: 第一种情况,如果机动车在经过人行道时没有减速、停车让行,而骑自行车的人正常行驶,那么机动车一方一般要承担主要或全部责任。因为机动车驾驶人没有履行法律规定的注意义务,侵犯了骑自行车人的路权。 第二种情况,如果骑自行车的人在横过机动车道时没有下车推行,或者没有按照规定从人行横道通过,而机动车已经采取了必要的避让措施,但仍然发生了碰撞,那么骑自行车的人可能要承担一定的责任,机动车一方可能承担次要责任。 第三种情况,如果双方都存在违反交通规则的行为,比如机动车没有减速,骑自行车的人也没有下车推行,那么双方可能要根据各自过错的严重程度,分担相应的责任。 总之,在机动车过人行道与骑自行车相撞的事故中,责任划分要综合考虑双方是否遵守交通规则、各自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等因素。最终的责任认定需要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现场勘查、调查取证等情况来作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