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是怎样规定的?
我开车上路出了交通事故,涉及到交强险理赔。我不太清楚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是怎么回事,想了解一下交强险在不同情况下的责任限额具体是多少,赔偿范围和标准是怎样的,有没有相关的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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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交强险,是由保险公司对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不包括本车人员和被保险人)的人身伤亡、财产损失,在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的强制性责任保险。 交强险的责任限额分为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以及被保险人在道路交通事故中无责任的赔偿限额。根据相关规定,截至2020年9月19日零时后发生的道路交通事故,交强险的责任限额进行了调整。 在被保险人有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这包括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用、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费、康复费、交通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住宿费、误工费,被保险人依照法院判决或者调解承担的精神损害抚慰金等。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万元,涵盖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营养费。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0.2万元。 而在被保险人无责任的情况下,死亡伤残赔偿限额为1.8万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为18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为100元。 这些责任限额的规定依据是《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该条例明确了交强险制度的基本框架和具体内容,旨在保障机动车道路交通事故受害人依法得到赔偿,促进道路交通安全。对于广大车主和交通事故受害人来说,了解交强险的责任限额,有助于在事故发生时,明确自己的权利和义务,更好地处理后续的赔偿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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