摩托车撞了横穿马路的人责任如何划分?


在摩托车撞了横穿马路的人的事故中,责任划分是较为复杂的,要依据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首先,责任划分的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具体如下: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对于这种事故具体来说,如果行人走人行横道线,且没有闯红灯,行人无责;行人没有走人行横道线,但已在机动车道,机动车未注意诱发事故的,机动车主责,行人次责;机动车临近时,行人突然闯入机动车道,急刹车都无法避免事故的,行人全责、主责、同责都有可能,这取决于机动车一方是否也有过错,比如超速、经检测刹车不合格等 。 同时,《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也有相关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总之,事故发生后,交管部门会派专业人员到现场勘验和调查取证,全面权衡各种因素后给出责任认定结果。要是双方对责任认定有不同意见,有权向当地法院申诉,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相关概念: 全部责任:就是事故完全是由一方的过错导致的,这一方要承担事故的所有责任。 主要责任:意味着在事故中,这一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起到了主要作用。 同等责任:表示双方在事故中的过错程度和对事故发生的作用基本相同。 次要责任:即一方的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相对较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