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活动误餐费是怎样规定的?
我在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工作,经常会有市内公务活动,有时候活动时间长就耽误了正常吃饭。想了解下对于这种市内公务活动产生的误餐费,在法律或者相关规定上是怎么说的,有没有标准和具体的报销办法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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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活动误餐费是指工作人员在市内开展公务活动时,由于工作原因错过正常用餐时间,单位给予的适当餐饮补偿费用。 从法律依据来看,虽然没有统一的国家层面专门法律规定行政事业单位市内公务活动误餐费,但各地政府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了具体的管理办法和标准。《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规定,各部门、各单位应当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预算支出标准和要求,以及绩效目标管理等规定编制本部门、本单位预算草案。这为行政事业单位制定包括误餐费在内的各项费用标准提供了法律基础。 通常,各地财政部门会发布关于市级行政事业单位差旅费、误餐费等管理办法。比如,有些地方规定,市内公务活动误餐费按每人每餐一定金额的标准执行,如早餐20元、午餐和晚餐各50元等。并且,工作人员需提供相应的误餐证明,如公务活动的通知、行程安排等,经单位审核后才可以进行报销。 同时,单位要建立健全误餐费管理制度,严格控制误餐费的支出范围和标准,防止虚报、冒领等违规行为。对于不符合规定的误餐费报销申请,单位应予以拒绝。如果工作人员违反规定虚报误餐费,可能会面临纪律处分和相应的经济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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