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传票必须本人签收吗?
收到法院传票了,但是我这段时间很忙,没办法亲自去签收,想让家人帮忙签收。想问下法院传票是不是必须本人签收啊?不本人签收会有什么影响吗?
展开


法院传票并不一定必须本人签收。 从法律概念上来说,法院传票是人民法院依法签发的,要求被传唤人按指定的时间,到指定的地点出庭参加诉讼活动或进行其他诉讼行为的书面文件。它是法院通知当事人参与诉讼程序的一种重要方式。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送达诉讼文书,应当直接送交受送达人。受送达人是公民的,本人不在交他的同住成年家属签收;受送达人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其他组织的主要负责人或者该法人、组织负责收件的人签收;受送达人有诉讼代理人的,可以送交其代理人签收;受送达人已向人民法院指定代收人的,送交代收人签收。所以,本人不在时,同住成年家属可以代为签收传票。 此外,如果受送达人或者他的同住成年家属拒绝接收诉讼文书的,送达人可以邀请有关基层组织或者所在单位的代表到场,说明情况,在送达回证上记明拒收事由和日期,由送达人、见证人签名或者盖章,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也可以把诉讼文书留在受送达人的住所,并采用拍照、录像等方式记录送达过程,即视为送达,这就是留置送达。 还有公告送达的情况,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无法送达的,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三十日,即视为送达。所以,法院传票有多种送达和签收方式,并非只能本人签收。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