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附带民事诉讼受害人必须出庭吗
我是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的受害人,最近收到了法院的开庭通知。我工作特别忙,实在抽不出时间去开庭,心里很纠结。想问问在这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我是不是一定要出庭啊?要是不去会有啥后果呢?
展开


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中,受害人不一定要出庭。首先,要明白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犯罪行为给受害人造成经济损失,受害人依法向法院提出民事诉讼来索要赔偿。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被告反诉的,可以缺席判决。在刑事附带民事诉讼里,受害人作为原告,如果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出庭,或者未经法庭允许就擅自离开法庭,法院可能会视为其自愿撤回诉讼请求。 不过,受害人是有权利选择不出庭的,可委派诉讼代理人代表自己出席庭审。公诉案件的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自诉案件的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有权随时委托诉讼代理人。 所以综合来看,法律没有强制要求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受害人必须出庭,但不出庭可能会对自身权益产生影响。若选择不出庭,最好提前委托好诉讼代理人,并准备好相关证据材料等,让其代为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