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判决本人一定要到场吗?
我涉及一个刑事案件,马上要判决了。我心里有点害怕,不太想亲自去现场。所以想问问,刑事判决的时候本人一定要到吗?不去会有什么后果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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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诉讼中,关于刑事判决时本人是否一定要到场,需要分情况来看。 从法律层面来讲,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公开宣判是刑事审判的重要程序。一般情况下,被告人是需要到庭参加宣判的。这是因为刑事判决直接关系到被告人的权益,包括定罪和量刑等重要内容。被告人到庭参加宣判,能够让其及时知晓判决结果,保障其知情权和辩护权等合法权益。例如,在一些普通的刑事案件中,被告人会被传唤到法庭,法官会当庭宣读判决内容,被告人可以当场听到自己是否有罪、判处何种刑罚等。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或者被告人脱逃等情况,在经过法定程序后,有可能会进行缺席判决。但这种缺席判决有着严格的适用条件和程序。比如,对于贪污贿赂犯罪案件,以及需要及时进行审判,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的严重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境外,监察机关、公安机关移送起诉,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人民法院进行审查后,对于起诉书中有明确的指控犯罪事实,符合缺席审判程序适用条件的,应当决定开庭审判。 所以,总体而言,通常情况下刑事判决被告人要到场,但在符合特定法律规定的特殊情形下,也可能会出现缺席判决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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