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被列为失信人还钱必须要去执行局吗?

之前因为一些经济纠纷没按时还钱,被列为失信人了。现在我打算还钱,就是不太清楚还钱的具体流程,想知道是不是一定要去执行局还钱呢?要是不通过执行局还钱,后续从失信名单里移除这些手续会不会有影响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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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列为失信人还钱不一定要去执行局。失信被执行人,简单来说,就是有能力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却故意不履行,被法院列入失信名单进行信用惩戒的人。 从法律规定角度来看,并没有强制要求失信人还钱必须去执行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的若干规定 》规定,只要失信人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法院就应当将其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中删除。 还钱的方式有多种。一方面,可以直接跟负责案子的法官沟通,把需要支付的款项交到法院指定账户,由法院来完成后续付款环节。法院在确认款项到账且履行义务完毕后,会按程序将失信人的名字从黑名单上移除。另一方面,也可以与申请执行人(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在协议里明确已全部履行完毕,然后向法院提出申请,将自己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删除。也就是可以直接向债权人偿还,但这种情况要注意保存好还款证据,比如转账记录、收条等,并且及时将还款凭证交给执行法院,申请法院结案。 不过,通过法院中转还款有一定好处。法院对整个执行流程更为熟悉和专业,能更好地保障还款的规范性和公正性,也能更及时地处理后续解除失信名单等相关手续,减少因操作不当导致的问题。 相关概念: 失信被执行人:指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具有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抗拒执行等法定情形,从而被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人。 执行和解协议:是指在执行程序中,双方当事人经平等协商,就变更执行依据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自愿达成协议,从而解决纠纷并终结执行程序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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