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人名单申请强制执行应该找谁?
我遇到个麻烦事,有人欠我钱不还,已经被列入失信人名单了。我想申请强制执行,可完全不知道该找哪个部门。身边也没人懂这方面的事,就想问问到底该找谁申请强制执行啊,流程复杂不复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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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对失信人名单申请强制执行,需要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这就表明,人民法院是负责执行相关判决、裁定,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得以实现的主体。 关于具体向哪个法院申请,一般情况下,应向第一审人民法院或其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提交申请。对于具有法律权威性的民事、刑事判决及裁定中的财产部分,均由原审判法院或与其同等级别的被执行资产所在地法院负责执行;其他法令则由被执行人居住地或被执行资产所在地法院负责执行。例如,如果一个民事案件一审在A区法院判决,那么通常可以向A区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要是被执行人的主要财产在B区,且B区法院与A区法院级别相同,也可以向B区法院申请。 另外,不同类型的法律文书执行法院也有不同规定。人民法院所作的有效民事及调解书的执行,应由原审判法院负责;包含财产事项的刑事判决书和裁定书的执行,同样由原审判法院承担;人民法院所做出的先予执行的裁定,由原审判法院执行,执行回转的裁定则由做出该裁定的法院执行;承认并执行外国法院判决、裁定及国外仲裁机构裁决,由做出该裁定的法院负责;我国仲裁机构的仲裁决定书和调解书、公证机关依法赋予强制执行效力的债权文书以及可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行政决定,由被执行人居住地或被执行资产所在地法院执行。 相关概念: 强制执行:就是在当事人不主动履行法律规定的义务时,通过法律强制手段让其履行义务。 管辖权:指的是不同法院之间受理案件的分工和权限范围,确定向哪个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就涉及到管辖权问题。 执行回转:在执行完毕后,由于某种特殊原因,将已经执行的财产再执行回去,恢复到执行开始前的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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