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算组成员必须由理事人担任吗?为什么?
我参与了一个组织的清算工作,有人说清算组成员必须得是理事人,可我不是理事人也在参与。我就想弄清楚,清算组成员是不是一定得由理事人担任,背后的法律原因是什么呢?
展开


清算组成员并非必须由理事人担任。 清算组是在企业、组织等进行清算程序时依法成立的,负责对清算对象的资产、债权债务等进行清理、核算和处理的临时性机构。从法律规定来看,不同类型的主体在清算时,清算组成员的构成有不同要求。 以公司为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这里并没有要求必须是理事人。当公司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会根据实际情况指定,这些人员也不一定是理事人。 对于非公司企业法人等其他主体,依据相关法规,也有不同的清算组成员构成规则。比如企业法人被撤销、被宣告破产的,主管机关或者人民法院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组织有关机关和有关人员成立清算组织,这里的有关人员范围很广,不局限于理事人。 所以,清算组成员的构成取决于法律规定以及清算对象的性质等因素,并不存在必须由理事人担任这一硬性要求。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