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欠债店面会怎么判?
我和另一半离婚了,之前一起经营着一家店面,现在店面有欠债。我不太清楚这店面和债务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定,想了解下法院会依据什么来判决,是按欠债时间还是其他因素呢,我该怎么应对这种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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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后欠债店面的判定,法院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考量。 首先,关于债务性质的认定很关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店面债务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且用于共同经营或家庭生活,一般会被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要是属于个人独立经营产生,或明显用于个人目的,可能被视为个人债务。 其次,在店面归属和债务承担上,如果夫妻双方能够协商一致,比如确定店面归一方所有,同时约定好债务如何承担,这种协商结果在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情况下是有效的。但如果协商不成,向法院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对于共同经营的店面,若判定为共同债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法院会考虑双方经济实力等因素,公平合理地划分债务承担比例。若店面归一方,获得店面的一方通常要给予另一方相应经济补偿,补偿数额会参考店面经营状况、市场价值等。 最后,如果是个人债务,那么就由欠债方独自承担,另一方无需负责。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承担的债务,可能是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的钱但用于家庭日常生活等情况。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以自己名义,为个人目的借的钱,而且没有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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