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离婚后法院判还钱是怎么判的?

最近离婚了,涉及一些债务问题,法院会怎么判定还钱呢?想知道是根据什么标准,是双方平分,还是有其他的判定方法,以及不同性质的债务在判决上会有什么不一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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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离婚后法院判决还钱的情况,首先要明确债务的性质,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比如,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生活开销,像购买生活用品、支付水电费等,这些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第一千零八十九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而夫妻个人债务,一般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比如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这种情况下,根据法律规定,由负债一方个人承担偿还责任,另一方没有偿还的义务。 当进入法院判决环节,如果是共同债务,法院通常会考虑多方面因素。比如双方的收入水平、财产状况以及对家庭的贡献等。如果一方收入较高且财产较多,可能会被判决承担较多的债务份额;要是债务主要是由于一方的不当消费或经营行为产生的,法院也会在判决时有所考量,让该方承担相对更多的债务。需要注意的是,夫妻双方对共同债务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不能对抗债权人。债权人仍然有权要求夫妻双方任何一方对全部债务承担偿还责任。偿还债务的一方在清偿债务后,有权依据双方的约定或者法院的判决向另一方追偿。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基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共同意思表示所产生的债务。 夫妻个人债务: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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