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债务是怎么判的?
最近在处理离婚相关事宜,对债务判定这方面很困惑。我们有一些在婚姻期间产生的债务,不知道在法律上会怎么划分,想了解法院在判定离婚协议债务时遵循什么原则、考虑哪些因素,以及不同类型债务会有怎样不同的判定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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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案件中,对于债务的判定首先要确定债务的性质,看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 夫妻共同债务,简单来说,就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等产生的债务。《民法典》第1064条规定,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像夫妻一起签字借的钱,或者一方借钱用于家庭日常开销,比如买菜、交水电费等,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有,如果一方借钱用于夫妻共同经营的生意,也属于共同债务。 而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一般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例如,一方背着另一方借了巨额债务去赌博,这显然不是为了家庭共同生活,就属于个人债务。 《民法典》第1089条明确指出,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如果共同财产足以清偿共同债务,那就用共同财产偿还;如果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共同债务,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应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在实际判定中,法院会综合各种证据,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以确定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从而公平合理地分配债务承担责任。同时,法院也会考虑保护无过错方权益,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的权益。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债务:是基于夫妻家庭共同生活的需要,以及对共有财产的管理、使用、收益和处分而产生的债务。 个人债务:是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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