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伙企业公司名称必须有合伙字样吗?
我打算和朋友一起开个合伙企业,在取名的时候犯难了。我 想取一个顺口又有寓意的名字,但不确定名称里是不是一定要有“合伙”字样。如果没有会有什么影响呢?我想了解下这方面的法律规定。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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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合伙企业公司名称通常是必须有“合伙”字样的。
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自然人通过订立合伙协议,共同出资经营、共负盈亏、共担风险的企业组织形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十五条规定,普通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普通合伙”字样;第六十二条规定,有限合伙企业名称中应当标明“有限合伙”字样。这是为了让交易相对人能够从企业名称上就了解该企业的组织形式和责任承担方式,保障交易安全和公平。如果合伙企业名称中未按照规定标明相关字样,由企业登记机关责令限期改正,处以二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所以,为了避免不必要的法律风险和麻烦,合伙企业在取名时应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在名称中包含相应的“合伙”字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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