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资标准是如何实行的?
我在一家小公司上班,工资感觉特别低,听说有最低工资标准,但是不太清楚这个标准是怎么实行的。是所有企业都必须遵守吗?企业不执行会有什么后果?想了解下具体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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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工资标准实行是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的重要举措。首先,让我们来了解一下最低工资标准的定义。最低工资标准指的是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这里的“正常劳动”就是说劳动者按规定履行了自己的工作职责。 在实行方面,各地会根据自身的经济发展水平、物价水平、就业状况等多种因素来确定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通常是由省级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会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然后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 对于企业来说,必须严格按照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来支付劳动者工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国家实行最低工资保障制度。最低工资的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报国务院备案。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如果企业违反了最低工资标准的规定,劳动者可以采取相应的措施来维护自己的权益。按照《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六条规定,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者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差额;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照应付金额50%以上1倍以下的标准计算,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所以,劳动者发现自己的工资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时,可以向劳动保障监察部门投诉举报,也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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