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了就一定要交物业费吗?


在日常生活中,“住了是不是就要交物业费”这个问题,其实涉及到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从法律层面来看,并不是简单的住了就必然要交物业费。 首先,物业费是指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向业主所收取的费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三十九条规定,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也就是说,只要存在合法有效的物业服务合同,业主就有义务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物业费。 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无论物业服务质量如何,业主都必须无条件交物业费。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没有按照合同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比如小区卫生状况差、安保措施不到位、公共设施维修不及时等,业主是有权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四十二条规定,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约定和物业的使用性质,妥善维修、养护、清洁、绿化和经营管理物业服务区域内的业主共有部分,维护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基本秩序,采取合理措施保护业主的人身、财产安全。如果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这些义务,业主可以要求其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在实际操作中,如果业主认为物业服务企业没有尽到合同义务,可以先与物业服务企业进行沟通,要求其改进服务。如果沟通无果,业主可以通过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提高服务质量。如果问题仍然得不到解决,业主可以收集相关证据,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物业服务企业承担违约责任,甚至可以请求减少物业费的支付。 总之,住了并不一定就必须交物业费,关键要看物业服务企业是否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相应的服务。业主在遇到物业服务质量问题时,要通过合法、合理的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