姓名权的侵权行为表现是怎样的?
我发现有人在未经我同意的情况下,擅自使用我的姓名进行商业活动,我不太确定这是不是侵犯了我的姓名权。我想了解一下,在法律上,姓名权的侵权行为具体有哪些表现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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姓名权是公民依法享有的决定、使用、变更自己的姓名并要求他人尊重自己姓名的一种人格权利。下面我们来详细了解一下姓名权的侵权行为表现。 首先是干涉他人决定、使用、改变姓名。干涉他人姓名权是指针对他人姓名实施某种积极行为,阻挠他人行使自己的姓名权。例如,夫妻离婚后,抚养子女的一方未经另一方同意,擅自更改未成年子女的姓氏,这就属于干涉他人决定姓名的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二条规定,自然人享有姓名权,有权依法决定、使用、变更或者许可他人使用自己的姓名,但是不得违背公序良俗。这种干涉行为显然违反了该条法律规定,侵犯了他人自由决定姓名的权利。 其次是盗用他人姓名。盗用他人姓名是指未经他人同意或授权,擅自以他人的名义实施某种活动,以抬高自己身价或谋取不正当的利益。比如,某商家未经明星同意,擅自使用明星的姓名为其产品做宣传,误导消费者以为该明星是该产品的代言人,从而获取商业利益。这就是典型的盗用他人姓名的侵权行为。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干涉、盗用、假冒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姓名权或者名称权。商家的这种盗用行为就侵害了明星的姓名权。 最后是假冒他人姓名。假冒他人姓名是指使用他人的姓名,冒充他人进行活动,以达到某种目的。比如,在考试中,有人假冒他人姓名替考,这种行为不仅违反考试纪律,更侵犯了被假冒者的姓名权。同样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一十四条,这种假冒行为也是对他人姓名权的侵害。 当我们的姓名权受到侵害时,我们可以依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的规定,要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我们要增强法律意识,保护好自己的姓名权,同时也要尊重他人的姓名权,不实施侵犯他人姓名权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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