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外观专利侵权该如何维护?


当在南京遇到外观专利侵权的情况时,维护自身权益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首先,需要明确什么是外观专利侵权。外观设计专利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如果他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就构成了侵权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外观设计专利权被授予后,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实施其专利,即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第一步要做的是收集证据。证据是维权的关键,需要收集能证明自己拥有合法有效的外观专利的证据,比如专利证书、专利年费缴纳凭证等。同时,要获取证明对方侵权的证据,像侵权产品的实物、照片、销售合同、发票等。这些证据能够确定侵权行为的存在以及侵权的范围和程度。 接下来可以考虑与侵权方进行协商。通过发送律师函等方式,向侵权方表明自己的立场,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损失。协商解决的好处是可以快速、低成本地解决纠纷,避免双方陷入长时间的法律诉讼。如果侵权方愿意积极协商,达成和解协议,那么问题就可以得到妥善解决。 若协商不成,则可以选择通过法律途径解决。可以向南京当地的知识产权法院或者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在诉讼过程中,要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需要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关证据材料。法院会对案件进行审理,判断是否构成侵权以及侵权方应承担的责任。如果法院认定侵权成立,侵权方可能需要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赔偿数额按照权利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确定;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可以按照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确定。权利人的损失或者侵权人获得的利益难以确定的,参照该专利许可使用费的倍数合理确定。对故意侵犯专利权,情节严重的,可以在按照上述方法确定数额的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确定赔偿数额。 此外,还可以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处理。在南京,可以向当地的知识产权局等相关部门提出处理请求。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有权责令侵权人立即停止侵权行为,当事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处理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侵权人期满不起诉又不停止侵权行为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进行处理的管理专利工作的部门应当事人的请求,可以就侵犯专利权的赔偿数额进行调解;调解不成的,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