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司机撞人是否有赔偿?
我在南京开车的时候不小心撞了人,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需不需要对伤者进行赔偿,也不知道赔偿是有什么规定,所以想问问大家,南京司机撞人到底有没有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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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司机撞人通常是需要进行赔偿的。这涉及到民事侵权责任的问题。通俗来讲,当司机开车撞人时,其行为可能对他人的人身造成了伤害,侵犯了他人的健康权甚至生命权,按照法律规定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从法律依据上来说,《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属于该机动车一方责任的,先由承保机动车强制保险的保险人在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保险人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予以赔偿;仍然不足或者没有投保机动车商业保险的,由侵权人赔偿。 也就是说,如果司机撞人且被认定负有责任,首先会由交强险在其责任限额内进行赔偿。交强险是国家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它的作用就是在发生交通事故时对受害人进行一定程度的保障。比如,在有责任的情况下,交强险对于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医疗费用赔偿限额等都有相应的规定。 如果交强险赔偿后还有不足的部分,那么就看司机是否购买了商业保险,像商业三者险。商业三者险是对交强险的补充,保险公司会按照保险合同的约定来进行赔偿。 要是既没有交强险,也没有商业险,或者赔偿之后还是不够的,那么就由司机自己来承担剩下的赔偿费用。赔偿的范围一般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等。如果造成受害人残疾的,还应当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造成受害人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所以,在南京司机撞人大多情况下是要承担赔偿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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