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走路撞到人是否需要赔钱?

我走路的时候不小心撞到人了,对方说身体有点不舒服,让我赔钱。我有点懵,就这么不小心撞一下,难道真的要赔钱吗?我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到底有没有赔偿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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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探讨走路撞到人是否要赔钱这个问题时,需要依据具体情形,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 首先,从法律责任的判定上,我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规定,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这意味着,如果走路撞到人是因为自己的过错,比如走路时玩手机、速度过快、注意力不集中等,并且导致对方受到了损害,那么就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损害赔偿通常包含多个方面。当撞到人导致对方身体受伤时,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要是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然而,如果撞到人并不是因为自己的过错,而是对方自身的原因,比如对方突然冲到自己面前,那么可能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另外,若双方都有过错,根据《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三条,被侵权人对同一损害的发生或者扩大有过错的,可以减轻侵权人的责任,双方会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所以,走路撞到人后是否要赔钱,关键在于判断自己是否存在过错以及对方是否有损害事实,同时还需考虑双方过错的程度。如果遇到复杂的情况,建议咨询专业的法律人士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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