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加点争议该如何处理?


当遇到加班加点争议时,处理方式如下: 首先是协商解决。发生劳动争议,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协商,也可以请工会或者第三方共同与用人单位协商,达成和解协议。这是比较平和的方式,双方直接沟通交流想法,尝试找到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条。 若协商不成,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调解组织会从中斡旋,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要是调解也没有成功,当事人可以依法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过程中,仲裁委员会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进行裁决。比如,在协商不成的情况下,对企业在劳动法限定的延长工作时数内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劳动者服从单位的决定;对企业违反法律规定决定加班加点的,应要求企业撤销该决定,职工也有权拒绝执行该决定。这里依据的是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劳部发(1995)309号)第71条规定。 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此外,《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与争议事项有关的证据属于用人单位掌握管理的,用人单位应当提供;用人单位不提供的,应当承担不利后果。 相关概念: 加班加点:在企业执行的工作时间制度的基础上延长工作时间。凡在法定节假日和公休假日进行工作的叫做加班,凡在正常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的叫做加点。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是指县、市、市辖区设立的裁处企业与职工之间发生的劳动争议的组织机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