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排劳动者加班应该如何补钱?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最近公司业务忙,经常安排我们加班。我不太清楚加班补钱是怎么规定的,想了解一下按照法律要求,公司安排我们加班到底应该怎么给我们补钱呢,希望能详细说说不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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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补钱的规定如下: 首先是不同时间段加班的补偿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在工作日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也就是平常下班后继续工作,用人单位要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比如,你的日工资是200元,那么工作日加班1小时,加班工资就是200÷8×150% = 37.5元(这里假设日工资计算小时工资,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 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像周六、周日属于休息日,如果安排加班且不补休,就按这个标准支付。例如日工资200元,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就是200×200% = 400元。不过如果安排了补休,就不用支付这部分加班工资了。 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等法定节假日,不管有没有安排补休,都要按照这个标准支付。假设日工资200元,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加班工资就是200×300% = 600元。 然后说说加班工资计算基数。如果劳动合同中对工资有约定,应按不低于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若劳动合同没有约定,可由用人单位与员工代表通过集体协商,在集体合同中明确。若双方无上述约定,按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正常出勤月工资的70%确定。但要注意,如果上述办法确定的加班工资计算基数低于当地最低工资的,则要按最低工资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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