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南宁交通事故如何判刑?

我在南宁开车时出了交通事故,心里特别慌,不知道这种情况在法律上会怎么判刑。我想了解一下南宁对于交通事故判刑的标准和相关规定,比如造成什么样的后果会被判多重的刑,希望懂法律的朋友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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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交通肇事罪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南宁,交通事故的判刑主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以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具体的判刑情况与事故造成的后果、当事人的责任认定等因素密切相关。 首先,交通肇事罪是交通事故判刑中常见的罪名。根据《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那么,什么情况属于“发生重大事故”呢?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一)死亡一人或者重伤三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三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三十万元以上的。 如果交通肇事致一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通肇事罪定罪处罚:(一)酒后、吸食毒品后驾驶机动车辆的;(二)无驾驶资格驾驶机动车辆的;(三)明知是安全装置不全或者安全机件失灵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四)明知是无牌证或者已报废的机动车辆而驾驶的;(五)严重超载驾驶的;(六)为逃避法律追究逃离事故现场的。 “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是指行为人在发生交通事故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的行为。“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包括:(一)死亡二人以上或者重伤五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二)死亡六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三)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六十万元以上的。 “因逃逸致人死亡”是指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而逃跑,致使被害人因得不到救助而死亡的情形。需要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在交通肇事后为逃避法律追究,将被害人带离事故现场后隐藏或者遗弃,致使被害人无法得到救助而死亡或者严重残疾的,应当分别依照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以故意杀人罪或者故意伤害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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