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国家赔偿法与财产权密切相关,它旨在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在财产权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能够获得赔偿。下面为您详细介绍相关规定。 首先,了解一下侵犯财产权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四条,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行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财产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一是违法实施罚款、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财物等行政处罚的。例如,某企业本身合法经营,行政机关却错误地吊销其营业执照,导致企业遭受财产损失,此时企业就有权申请国家赔偿。二是违法对财产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行政强制措施的。比如,行政机关没有合法依据就查封了公民的商铺,影响了正常经营,造成了经济损失。三是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如果政府在没有按照法定程序和标准的情况下,强行征收公民的土地,公民就可以依据该法要求赔偿。四是造成财产损害的其他违法行为。 其次,赔偿的方式和计算标准。依据《国家赔偿法》第三十六条,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财产权造成损害的,按照以下规定处理:处罚款、罚金、追缴、没收财产或者违法征收、征用财产的,返还财产;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解除对财产的查封、扣押、冻结,造成财产损坏或者灭失的,依照本条第三项、第四项的规定赔偿;应当返还的财产损坏的,能够恢复原状的恢复原状,不能恢复原状的,按照损害程度给付相应的赔偿金;应当返还的财产灭失的,给付相应的赔偿金;财产已经拍卖或者变卖的,给付拍卖或者变卖所得的价款;变卖的价款明显低于财产价值的,应当支付相应的赔偿金;吊销许可证和执照、责令停产停业的,赔偿停产停业期间必要的经常性费用开支;返还执行的罚款或者罚金、追缴或者没收的金钱,解除冻结的存款或者汇款的,应当支付银行同期存款利息;对财产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按照直接损失给予赔偿。 最后,申请国家赔偿的程序。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其财产权受到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害时,应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申请。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如果赔偿义务机关在规定期限内未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或者赔偿请求人对赔偿的方式、项目、数额有异议,赔偿请求人可以自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