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关于加班费的标准是怎样的?


加班费是指劳动者按照用人单位生产和工作的需要在规定工作时间之外继续生产劳动或者工作所获得的劳动报酬。当劳动者加班,延长了工作时间,增加了额外的劳动量,应当得到合理的报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这里所指的“工资”,实行计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用人单位规定的其本人的基本工资,其计算方法是:用月基本工资除以月法定工作天数(21.75天)即得日工资,用日工资除以日工作时间即得小时工资;实行计件工资的用人单位,指的是劳动者在加班加点的工作时间内应得的计件工资。 对于工作日加班费来说,假如劳动者小王月工资为3000元,日工资就是3000÷21.75≈137.93元,小时工资就是137.93÷8≈17.24元。如果小王在工作日加班2小时,那么他的加班费就是17.24×2×150% = 51.72元。 休息日加班的情况,如果用人单位不能安排补休,就需要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报酬。还以小王为例,他在休息日加班一天,加班费就是137.93×200% = 275.86元。 法定休假日加班则更为特殊,这是劳动者依法享受的休息权利,用人单位安排工作的,要支付不低于工资300%的报酬。同样小王在法定休假日加班一天,加班费就是137.93×300% = 413.79元。 总之,国家明确规定了加班费的标准,目的在于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同时规范用人单位的用工行为。劳动者在遇到加班情况时,有权按照法律规定获得相应的加班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