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举证自己是被强迫辞职的?
我被公司要求辞职,但我不想走。公司就给我增加大量不合理工作,还处处刁难我,想逼我主动离职。我知道被强迫辞职可以维权,但不知道该怎么举证。想问下在这种情况下,要怎么收集证据来证明我是被强迫辞职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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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证明自己是被强迫辞职,可从多个方面收集证据。首先,书面证据是非常重要的一类。书面证据指的是以文字、符号、图形等所记载的内容或表达的思想来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比如公司发出的邮件、通知、书面警告等。若公司通过邮件要求你在不合理的短时间内完成无法达成的工作任务,或者书面警告中存在不合理的指责和刁难内容,这些都可以作为你被强迫辞职的证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书证属于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 其次,视听资料也具有很强的证明力。视听资料是以录音、录像等技术手段反映的声音、图像以及电子计算机储存的数据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你可以收集与公司领导或相关负责人的谈话录音,要是谈话中他们明确表达出希望你离职的意思,或者以威胁、刁难等方式迫使你辞职,那么这些录音就能够作为有力证据。同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视听资料也是法定证据之一。 再者,证人证言也能起到一定的作用。证人证言是证人就其所了解的案件情况向法院所作的陈述。如果有同事目睹了公司对你的不合理对待,他们可以作为证人提供证言。不过,证人需要能够出庭作证并接受双方当事人的询问。 另外,工作记录也可作为证据。工作记录是你在工作过程中形成的,能够反映工作情况的记录。例如考勤记录、工作成果汇报等。若公司为了强迫你辞职,故意在考勤上做手脚,或者不合理地否定你的工作成果,这些工作记录就能体现出来。 最后,劳动监察部门的投诉记录也有帮助。当你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侵害时,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相关的投诉记录可以证明你曾受到不公正的对待。总之,在收集证据时要注意合法性和关联性,确保所收集的证据能够真实、有效地证明你是被强迫辞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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