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哪些证据可以证明是被迫辞职的?

我最近被公司以各种不合理的理由逼迫辞职,我不想主动离职,想让公司给我应有的补偿。但我不知道要收集哪些证据才能证明我是被迫辞职的,大家能帮我说说哪些证据有用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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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被迫辞职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证明被迫辞职,关键在于收集能够体现用人单位存在迫使劳动者离职行为的相关证据。以下为你详细介绍几类常见且有效的证据。 首先是书面证据。比如用人单位出具的调岗降薪通知,它明确显示了单位单方面变更劳动合同的行为,若这种变更不合理且严重影响劳动者权益,就可能构成迫使劳动者辞职的因素。还有威胁离职的邮件、短信或微信记录,这些文字内容能直接反映出单位有逼迫劳动者离开的意图。此外,解除劳动合同的协议也很重要,如果协议内容显示劳动者并非自愿签字,而是受到胁迫,那么它就可以作为有力证据。这些书面证据的依据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该条规定书证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具有较强的证明力。 其次是视听资料证据。现场的录音录像可以直观地记录下用人单位相关人员与劳动者沟通时的场景和言语,若其中存在威胁、强迫等内容,就能证明被迫辞职的情况。例如,领导在办公室与劳动者谈话时,明确表示若不主动辞职就会采取不利措施等场景被录制下来,就是很好的证据。这同样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对视听资料作为证据的规定。 再者是证人证言。同事作为事件的目击者,他们的证言能从侧面证实劳动者被迫辞职的情况。比如同事可以证明看到领导对劳动者施加压力、进行不合理指责等行为。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力可能相对较弱,需要综合其他证据来增强证明效果。 另外,相关的劳动监察记录也有一定作用。当劳动者向劳动监察部门反映用人单位的不当行为后,劳动监察部门会有相应的记录,这些记录可以证明劳动者曾就被迫辞职的问题寻求过官方解决途径,间接反映出被迫辞职的事实。 最后,工资支付记录也不容忽视。如果用人单位无故拖欠、克扣工资,这可能是迫使劳动者辞职的手段之一。工资支付记录可以清晰地显示工资发放的时间和金额是否符合劳动合同的约定,若存在异常,就可以作为被迫辞职的证据之一。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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