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公司该如何赔偿?
我在公司工作一段时间了,最近公司各种刁难,让我被迫离职。我想知道这种因为公司原因导致我被迫离职的情况,公司应该怎么赔偿我,我能依据哪些法律规定来争取自己的权益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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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劳动者因公司原因被迫离职时,这在法律上通常被认为是用人单位存在过错,从而导致劳动关系的非正常解除。下面我们来详细分析公司应承担的赔偿责任以及相关的法律依据。 首先,经济补偿金是常见的赔偿形式。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规定,当出现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情形,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经济补偿的计算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其次,如果公司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劳动者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公司没有合法理由,强迫劳动者离职时,劳动者可以主张赔偿金,其数额是经济补偿金的两倍。 最后,劳动者要注意维护自己的权益。在被迫离职时,要收集好相关证据,比如劳动合同、工资条、考勤记录、公司违规行为的通知等。这些证据将有助于劳动者在与公司协商赔偿或者申请劳动仲裁、提起诉讼时,更好地证明自己的主张。如果与公司协商不成,劳动者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结果不服的,还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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