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清理经营主体虚数有哪些规定?


国家清理经营主体虚数,是为了让市场环境更加健康、有序,避免一些虚假经营主体占用资源、扰乱市场秩序。所谓经营主体虚数,就是那些实际上并不开展正常经营活动,或者通过虚假登记等手段注册的经营主体。 《中华人民共和国市场主体登记管理条例》是清理经营主体虚数的重要法律依据。该条例规定,市场主体应当依照本条例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得以市场主体名义从事经营活动。市场主体登记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当依法办理变更登记。如果经营主体存在虚假登记等情况,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进行处理。例如,提交虚假材料或者采取其他欺诈手段隐瞒重要事实取得市场主体登记的,由登记机关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2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罚款,撤销市场主体登记或者吊销营业执照。 此外,《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也对经营主体的信息公示作出了规定。企业应当按照规定的期限公示年度报告和有关信息,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如果企业未按照规定公示年度报告或者未按照登记机关责令的期限公示有关信息,或者公示信息隐瞒真实情况、弄虚作假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通过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提醒其履行公示义务;情节严重的,由有关主管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给予行政处罚;造成他人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国家在清理经营主体虚数时,通常会通过大数据分析、实地核查等方式,对经营主体的经营状况、登记信息等进行全面排查。对于长期未开展经营活动、没有实际经营场所、无法取得联系等符合“失联”“僵尸企业”特征的经营主体,会采取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吊销营业执照等措施进行清理。对于正常经营的小公司来说,只要依法依规登记、经营,按时公示相关信息,一般不会受到清理行动的影响。但如果存在登记信息不实、未按时公示年报等问题,就需要及时进行整改,以避免被列入清理范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