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的性质和特征是什么?


刑事诉讼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在当事人及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被追诉者刑事责任问题的活动。 从性质上来说,刑事诉讼是国家行使刑罚权的活动。刑罚权是国家权力的重要组成部分,国家通过刑事诉讼活动,对犯罪行为进行追诉和制裁,以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利益。《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条就明确规定,为了保证刑法的正确实施,惩罚犯罪,保护人民,保障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安全,维护社会主义社会秩序,根据宪法,制定本法。这体现了刑事诉讼保障刑法实施,实现国家刑罚权的性质。 刑事诉讼具有以下几个显著特征。首先,刑事诉讼是法定的国家机关(如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行使国家刑罚权的活动。这些机关在刑事诉讼中有着明确的分工和职责,比如公安机关主要负责侦查,人民检察院负责提起公诉和法律监督,人民法院负责审判。《刑事诉讼法》第三条规定,对刑事案件的侦查、拘留、执行逮捕、预审,由公安机关负责。检察、批准逮捕、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的侦查、提起公诉,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审判由人民法院负责。除法律特别规定的以外,其他任何机关、团体和个人都无权行使这些权力。 其次,刑事诉讼具有严格的程序性。刑事诉讼必须严格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从立案、侦查、起诉到审判、执行等各个阶段,都有明确的程序要求。这是为了保障诉讼参与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司法公正。例如,在审判阶段,必须遵循公开审判、辩护等原则和程序。《刑事诉讼法》对每个诉讼阶段的具体程序都做了详细规定。 再者,刑事诉讼是在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参加下进行的活动。当事人包括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等,其他诉讼参与人包括辩护人、证人、鉴定人等。他们在诉讼中都享有相应的权利和承担一定的义务。比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权获得辩护,被害人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等。《刑事诉讼法》对诉讼参与人的权利和义务都有明确的规定,以保障诉讼的顺利进行和各方合法权益的实现。





